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发布:管理员时间:2019-11-22阅读:次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般签订了购房合同就算是达成了交易约定,但是在交房之前,开发商如果有什么违约情况的话,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2、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7)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关于退房的法律依据
在房产交易中,商品房买卖需要签订购房合同,而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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