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惠州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发布:管理员时间:2022-06-29阅读:次
网友们问得比较多的是: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能向惠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案是:
只要满足相应条件,是可以的
先来看看关于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1、本人已婚,是外地户口外地缴存公积金,配偶是惠州户口。近期想在惠州买房,本人可以在惠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是可以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您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但配偶是惠州户口,在惠州市购房可以在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
2、本人在外地上班缴存公积金、外地户口,想在惠州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由于您为异地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惠州购房不符合惠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3、本人外地缴存公积金、惠州户口,商业贷款在惠州购房,可以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目前我市仅受理本地户籍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可以看出,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公积金缴存地)在惠州这个条件。
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本数)以上,且继续依规缴存;
(三)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或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予贷款);
(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购买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六)所购住房为预售商品房、现房的,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且已付首期房款之日起到该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前申请;
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自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或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新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90天内申请;
(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八)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已确权)商品房的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中约定首付比例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照约定执行。如有组合商业贷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两者中取高者进行确定;
(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十)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十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或购买现房已确权商品房且《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须提交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房屋价值应在房屋评估价值与《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两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十二)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三)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
申请贷款额外所需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一般的贷款资料(与本市缴存职工贷款资料相同)外,还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3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未满36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目前广东省21地市已实现数据共享,广东省内缴存职工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