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房款收据及购房合同该怎么办
发布:管理员时间:2019-12-24阅读:次
为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这些情况,建议大家做好合同和交款凭证的复印工作,非必要情况减少随身携带原件的可能性。
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未办理房产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内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造成的不便。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防伪有效成立,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可以杜绝和减少因丢失带来的不便与隐患。
如果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您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向开发商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重新签订合同,就所支付购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加盖财务有效章。
若遇到没有信誉的开发商,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隐讳的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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